澳商澳盛銀行台北分行轉銷呆帳客戶資料
年度
112
111
110
109
108
107
茲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金管銀(一)字第09800013520號函令規定,揭露本分行截至民國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同一客戶逾期債權已轉銷呆帳者,累計轉銷呆帳金額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或貸放後半年內發生逾期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呆帳資料」如后:
一、澳盛銀行台北分行累計轉銷呆帳金額超過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記錄
無
二、澳盛銀行台北分行貸放後半年內發生逾期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記錄
無
聲明:為避免本資料遭他人不當利用,第三人應避免同名同姓之誤用,若任意臆測,致侵害他人名譽者,自負法律責任。
聯絡窗口:財務部門- 凌小姐
電話:02-6639-5298
106
茲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金管銀(一)字第09800013520號函令規定,揭露本分行截至民國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同一客戶逾期債權已轉銷呆帳者,累計轉銷呆帳金額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或貸放後半年內發生逾期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呆帳資料」如后:
一、澳盛銀行台北分行累計轉銷呆帳金額超過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記錄
無
二、澳盛銀行台北分行貸放後半年內發生逾期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記錄
無
聲明:為避免本資料遭他人不當利用,第三人應避免同名同姓之誤用,若任意臆測,致侵害他人名譽者,自負法律責任。
聯絡窗口:財務部門- 凌小姐
電話:02-8758-3510
105
茲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金管銀(一)字第09800013520號函令規定,揭露本分行截至民國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同一客戶逾期債權已轉銷呆帳者,累計轉銷呆帳金額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或貸放後半年內發生逾期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呆帳資料」如后:
一、澳盛銀行台北分行累計轉銷呆帳金額超過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記錄
無
二、澳盛銀行台北分行貸放後半年內發生逾期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記錄
無
聲明:為避免本資料遭他人不當利用,第三人應避免同名同姓之誤用,若任意臆測,致侵害他人名譽者,自負法律責任。
聯絡窗口:財務部門- 凌小姐
電話:02-8758-3510
104
茲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金管銀(一)字第09800013520號函令規定,揭露本分行截至民國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同一客戶逾期債權已轉銷呆帳者,累計轉銷呆帳金額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或貸放後半年內發生逾期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呆帳資料」如后:
一、澳盛銀行台北分行累計轉銷呆帳金額超過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記錄
無
二、澳盛銀行台北分行貸放後半年內發生逾期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記錄
無
聲明:為避免本資料遭他人不當利用,第三人應避免同名同姓之誤用,若任意臆測,致侵害他人名譽者,自負法律責任。
聯絡窗口:財務部門- 凌小姐
電話:02-8758-3510
103
茲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金管銀(一)字第09800013520號函令規定,揭露本分行截至民國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同一客戶逾期債權已轉銷呆帳者,累計轉銷呆帳金額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或貸放後半年內發生逾期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呆帳資料」如后:
一、澳盛銀行台北分行累計轉銷呆帳金額超過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記錄
無
二、澳盛銀行台北分行貸放後半年內發生逾期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記錄
無
聲明:為避免本資料遭他人不當利用,第三人應避免同名同姓之誤用,若任意臆測,致侵害他人名譽者,自負法律責任。
聯絡窗口:財務部門- 凌小姐
電話:02-8758-3510
102
茲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金管銀(一)字第09800013520號函令規定,揭露本分行截至民國一○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同一客戶逾期債權已轉銷呆帳者,累計轉銷呆帳金額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或貸放後半年內發生逾期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呆帳資料」如后:
一、澳盛銀行台北分行累計轉銷呆帳金額超過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記錄
無
二、澳盛銀行台北分行貸放後半年內發生逾期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記錄
無
聲明:為避免本資料遭他人不當利用,第三人應避免同名同姓之誤用,若任意臆測,致侵害他人名譽者,自負法律責任。
聯絡窗口:財務部門- 凌小姐
電話:02-8758-3510
101
茲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金管銀(一)字第09800013520號函令規定,揭露本分行自設立以來,截至民國一○一年九月三十日止,「同一客戶逾期債權已轉銷呆帳者,累計轉銷呆帳金額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或貸放後半年內發生逾期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呆帳資料表」如后:
一、澳盛銀行台北分行累計轉銷呆帳記錄
單位:新臺幣仟元
姓名/公司名稱 | 身分證字號 (統一編號) |
呆帳轉銷金額 |
---|---|---|
華染股份有限公司 | 0117XXXX |
148,001 |
二、澳盛銀行台北分行概括承受原蘇格蘭皇家銀行集團所屬之荷商荷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於概括承受日前已累計轉銷呆帳之記錄
單位: 新臺幣仟元
借戶戶名 | 隱藏末四碼之統一編號 |
呆帳轉銷金額 |
---|---|---|
茂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註3) | 8414XXXX |
817,465 |
大清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2352XXXX |
169,068 |
路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6878XXXX |
162,303 |
尚鋒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6029XXXX |
124,618 |
光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7593XXXX |
105,309 |
桂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7320XXXX |
104,028 |
羅馬瓷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3087XXXX |
84,453 |
註1:係借款客戶歸戶,非按逐筆借款揭露。
註2:轉銷呆帳金額計算基礎係原轉銷呆帳金額扣除呆帳轉銷後回收數之餘額。
註3:係荷商荷蘭銀行倫敦分行購買茂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由原荷商荷蘭銀行台北分公司提供債務保證,並於民國九十八年間與茂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達成協議,荷商荷蘭銀行台北分公司收回部分債權後已結案。
聲明:為避免本資料遭他人不當利用,第三人應避免同名同姓之誤用,若任意臆測,致侵害他人名譽者,自負法律責任。
聯絡窗口:財務部門- 何小姐 電話:02-8758-3526
100
茲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金管銀(一)字第09800013520號函令規定,揭露本分行自設立以來,截至民國一○○年九月三十日止,「同一客戶逾期債權已轉銷呆帳者,累計轉銷呆帳金額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或貸放後半年內發生逾期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呆帳資料表」如后:
一、澳盛銀行台北分行累計轉銷呆帳記錄
單位:新臺幣仟元
姓名/公司名稱 | 身分證字號 (統一編號) |
呆帳轉銷金額 |
---|---|---|
無 | 無 |
無 |
二、澳盛銀行台北分行概括承受原蘇格蘭皇家銀行集團所屬之荷商荷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於概括承受日前已累計轉銷呆帳之記錄
單位: 新臺幣仟元
借戶戶名 | 隱藏末四碼之統一編號 |
呆帳轉銷金額 |
---|---|---|
茂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註3) | 8414XXXX |
817,465 |
大清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2352XXXX |
169,068 |
路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6878XXXX |
162,303 |
尚鋒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6029XXXX |
124,618 |
光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7593XXXX |
105,309 |
桂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7320XXXX |
104,028 |
羅馬瓷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3087XXXX |
84,453 |
註1:係借款客戶歸戶,非按逐筆借款揭露。
註2:轉銷呆帳金額計算基礎係原轉銷呆帳金額扣除呆帳轉銷後回收數之餘額。
註3:係荷商荷蘭銀行倫敦分行購買茂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由原荷商荷蘭銀行台北分公司提供債務保證,並於民國九十八年間與茂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達成協議,荷商荷蘭銀行台北分公司收回部分債權後已結案。
聲明:為避免本資料遭他人不當利用,第三人應避免同名同姓之誤用,若任意臆測,致侵害他人名譽者,自負法律責任。
聯絡窗口:財務部門- 何小姐 電話:02-8758-3526
99
茲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金管銀(一)字第09800013520號函令規定,揭露本分行自設立以來,截至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同一客戶逾期債權已轉銷呆帳者,累計轉銷呆帳金額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或貸放後半年內發生逾期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呆帳資料表」如后:
一、澳盛銀行台北分行累計轉銷呆帳記錄
單位:新臺幣仟元
姓名/公司名稱 | 身分證字號 (統一編號) |
呆帳轉銷金額 |
---|---|---|
無 | 無 |
無 |
二、澳盛銀行台北分行概括承受原蘇格蘭皇家銀行集團所屬之荷商荷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於概括承受日前已累計轉銷呆帳之記錄
單位: 新臺幣仟元
借戶戶名 | 隱藏末四碼之統一編號 |
呆帳轉銷金額 |
---|---|---|
茂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註3) | 8414XXXX |
817,465 |
大清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2352XXXX |
169,068 |
路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6878XXXX |
162,303 |
尚鋒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6029XXXX |
124,618 |
光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7593XXXX |
105,309 |
桂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7320XXXX |
104,028 |
羅馬瓷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3087XXXX |
84,453 |
註1:係借款客戶歸戶,非按逐筆借款揭露。
註2:轉銷呆帳金額計算基礎係原轉銷呆帳金額扣除呆帳轉銷後回收數之餘額。
註3:係荷商荷蘭銀行倫敦分行購買茂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由原荷商荷蘭銀行台北分公司提供債務保證,並於民國九十八年間與茂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達成協議,荷商荷蘭銀行台北分公司收回部分債權後已結案。
聲明:為避免本資料遭他人不當利用,第三人應避免同名同姓之誤用,若任意臆測,致侵害他人名譽者,自負法律責任。
聯絡窗口:財務部門- 何小姐 電話:02-8758-3526
98
澳商澳洲紐西蘭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
茲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金管銀(一)字第09800013520號函令規定,揭露本分行自設立以來,截至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同一客戶逾期債權已轉銷呆帳者,累計轉銷呆帳金額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或貸放後半年內發生逾期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呆帳資料表」如后:
單位:新臺幣仟元
姓名/公司名稱 | 身分證字號 (統一編號) |
呆帳轉銷金額 |
---|---|---|
無 |
無
|
無
|
聲明:為避免本資料遭他人不當利用,第三人應避免同名同姓之誤用,若任意臆測,致侵害他人名譽者,自負法律責任。
聯絡窗口:徐于晴
電話:02-3725-2790
97
澳商澳洲紐西蘭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
茲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金管銀(一)字第09800013520號函令規定,揭露本分行自設立以來,截至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同一客戶逾期債權已轉銷呆帳者,累計轉銷呆帳金額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或貸放後半年內發生逾期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呆帳資料表」如后:
單位:新臺幣仟元
姓名/公司名稱 | 身分證字號 (統一編號) |
呆帳轉銷金額 |
---|---|---|
無 |
無
|
無
|
聲明:為避免本資料遭他人不當利用,第三人應避免同名同姓之誤用,若任意臆測,致侵害他人名譽者,自負法律責任。
聯絡窗口:徐于晴
電話:02-3725-2790
96
澳商澳洲紐西蘭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
每一客戶轉銷呆帳金額達一億元以上之呆帳資料
報表基準日:96 年 9 月
姓名/公司名稱 | 身分證字號 (統一編號) |
呆帳轉銷金額 |
---|---|---|
無 |
無
|
無
|
本分行確認無轉銷呆帳達一億元以上之客戶。
註:本表依銀行法第49條之規定揭露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聲明:為避免本資料遭他人不當利用,第三人應避免同名同姓之誤用,若任意臆測,致侵害他人名譽者,自負法律責任。
聯絡窗口:銀行服務部 徐于晴
電話:02-3725-2790
95
澳商澳洲紐西蘭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
每一客戶轉銷呆帳金額達一億元以上之呆帳資料
報表基準日:95 年 9 月
姓名/公司名稱 | 身分證字號 (統一編號) |
呆帳轉銷金額 |
---|---|---|
無 |
無
|
無
|
本分行確認無轉銷呆帳達一億元以上之客戶。
註:本表依銀行法第49條之規定揭露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聲明:為避免本資料遭他人不當利用,第三人應避免同名同姓之誤用,若任意臆測,致侵害他人名譽者,自負法律責任。
聯絡窗口:銀行服務部 徐于晴
電話:02-3725-2790
95.6
澳商澳洲紐西蘭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
每一客戶轉銷呆帳金額達一億元以上之呆帳資料
報表基準日:95 年 6 月
姓名/公司名稱 | 身分證字號 (統一編號) |
呆帳轉銷金額 |
---|---|---|
無 |
無
|
無
|
本分行確認無轉銷呆帳達一億元以上之客戶。
註:本表依銀行法第49條之規定揭露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聲明:為避免本資料遭他人不當利用,第三人應避免同名同姓之誤用,若任意臆測,致侵害他人名譽者,自負法律責任。
聯絡窗口:銀行服務部 徐于晴
電話:02-3725-2790
註1:澳紐銀行於民國99年4月17日承受荷商荷蘭銀行在臺資產、負債及營業, 並正式更名為澳盛銀行。
註2: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2年4月7日將其在台分行之資產、負債及營業(除部份衍生性金融商品等交易外)移轉予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規例
a. Dodd-Frank (PDF) (只提供英文版本)
依業務
a. 企業外匯買賣披露聲明 (PDF) (只提供英文版本)
依國家及地區
a. 美國披露聲明 (PDF) (只提供英文版本)
b. 台灣披露聲明